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 十三种消防产品不再强制认证

2019-08-07 1110

  7月29日,国新办举行《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质量认证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和贸易便利化工具,本质属性就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认证工作,去年1月17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对质量认证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次将13种消防产品调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也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及对质量认证工作的要求。

  现在目录中只保留了与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等3种产品。改革之后,如何保证消防产品的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将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对取消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消防水带、喷水灭火产品、消防车、灭火剂、建筑耐火构件、泡沫灭火设备产品、消防装备产品、火灾防护产品、消防给水设备产品、气体灭火设备产品、干粉灭火设备产品、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消防通信产品和部分火灾报警产品(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产品、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防火卷帘控制器产品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消防部门继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其在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实施监督管理,并采取支持措施,鼓励企业进行自愿性认证。

  二是对保留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CCC认证监管。集中市场综合监管优势,创新监管方式,重点查处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以及伪造、冒用、买卖CCC认证证书的行为,确保CCC认证“保安全”“保底线”。

  三是对认证活动强化监管。突出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督执法力度,对消防产品认证活动加强监管,同时发挥社会各方包括媒体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良好公平的市场环境,保障消防产品认证制度有效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