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及保养技术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及保养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一般规定、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建(构)筑物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1-2014 消防词汇 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 29837-2015 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
GB 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898-2013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A 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 588-2012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GA 1203-2014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TSG R0006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D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T 5907.1-2014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维护 maintaining
对建筑消防设施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开展检查、测试的过程。
3.2
检查 examine
3.3
测试 testing
3.4
保养 upkeep
对建筑消防设施组件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采取润滑、清洁、调试和更换等措施的过程。
3.5
维修 repair
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或组件存在的故障进行排除的过程。
3.6
故障 trouble
建筑消防设施系统或组件出现异常并可能导致消防设施部分或全部丧失功能的情况。不影响系统整体功能的为一般故障,导致系统无法运行的为严重故障。
4.1 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测试、维修和保养的实施应当符合本标准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4.2 业主、使用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维护保养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
4.3.1 业主应当在出租、书面使用授权或管理合同中,约定业主、使用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测试、保养和维修的责任。
4.3.2 业主或使用人应熟悉责任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并掌握关停消防设施的程序。
4.3.3 业主或使用人应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提供便利条件。
4.3.4 业主或使用人应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维护保养,并不得通过合同约定减少服务项目和内容。
4.3.5 业主或者使用人在没有评估消防系统对新用途、新结构和新材料保护能力的情况下,不允许擅自变更建筑用途、结构、工艺以及使用或存放的材料。评估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要求
4.4.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活动。
4.4.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应持有规定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消防供、配电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的人员还应当具备电工执业资格。
4.4.3 根据消防设施使用场所环境及产品维护保养要求制定方案,明确维护保养对象、检查、测试、保养的内容和周期、确定项目负责人、维保人员等内容,报委托方备案后执行。
4.4.4 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应根据建筑的具体情况分区、分项、分批有序进行,一年内测试项目应涵盖所有系统组件。
4.4.5 发现故障应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协助委托方评估故障危害、制定维修方案,按照合同约定对故障设备进行维修。
4.4.6 检查、测试、维修、保养需暂时停用消防系统前,应当报经业主或使用人批准,并报消防部门备案,备案内容为:
a) 系统关闭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关闭的目的,相关系统或系统的组件,预计关闭的时间以及关闭系统期间采取的预防措施;
b) 在系统恢复工作后,应及时告知业主、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单位以及有关部门。
4.5 作业安全
4.5.1 消防设施检查、测试、维修和保养作业应确保安全。
4.5.2 在进入水箱、阀门井、管沟等受限空间前,应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法规,采取必要防范措施。
4.5.3 高空作业应采取人员防坠落措施。
4.5.4 在充满水或其他液体的围堰、水池、水箱及水域上作业时,应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预防淹亡事故发生。
4.5.5 在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作业时,应当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4.5.6 在测试或维护电气设备、消防泵电动机时,应采取必要的防触电措施。
5.1 检查
负责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标准第6章对检查频次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
5.2.1 所有的组件及系统都应当进行测试,以确保功能符合要求。
5.2.2 测试的频次应当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
5.2.3 消防系统应当在测试后恢复准工作状态。
5.2.4 如果消防设施的主要部件或子系统进行了重建或者更换,应当重新对系统进行测试。
5.3.1 应当按照本标准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保养。
5.3.2 对于位于恶劣环境中的消防系统和设备,保养要求必须比本标准的规定更为严格。维护方案应当由维保单位与业主协商之后再确定。恶劣环境可能包含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a) 外部暴露于大气环境或者盐雾环境中;
b) 腐蚀性环境;
c) 异常的多尘或者水汽(潮湿)环境;
d) 系统或者设备处于持续或者强烈振动环境中;
e) 极端温度环境;
f) 设备所处环境机械损伤风险较高。
5.3.3 凡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所用称重、测压等计量仪器仪表,以及泄压阀,安全阀、可燃气体探测器、压力容器等,业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5.3.4 业主或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易损件、耗材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5.3.5 对于使用周期超过产品寿命的易损件、消防设备,以及经检查测试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火灾探测器、压力容器、灭火剂等产品设备应及时更换。
5.4.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人员在检查、测试、保养中,发现任何系统或组件处于故障状态时,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a) 应该告知业主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 如果是一般故障,则应该告知业主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故障特征,排除故障的方案,以及排除故障的时间;
c) 如果是严重故障,除按照b)条执行外,还应当由业主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启动消防设施严重故障处置程序。
5.4.2 消防设施严重故障处置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a) 确定故障影响程度和预计的持续时间;
b) 在受故障影响的建筑物或区域增加临时值班人员;
c) 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消除潜在的危险源;
d) 如果故障导致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h的,应当启动4.4.6条关闭消防设施程序。
5.4.3 故障排除后应进行相应的测试并经业主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
5.5.1 业主、使用人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故障,应及时组织维修。
5.5.2 维修建筑消防设施,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配件。
5.5.3 故障排除后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经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对于需要重新编制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逻辑程序,或者更换联动控制设备数量超过安装数量30%的维修项目,维修完毕后,应由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系统功能进行检测。
5.6.1 检查、测试、维修和保养的信息应当如实记录,记录的信息足以复现维护保养工作过程,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检查/测试情况应填写附录A,维护保养情况应填写附录B,维修情况应填写附录C。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每月向业主、使用人递交一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及保养报告。
5.6.2 记录应当标明实施工作的内容、结果和日期,并由实施人员签名确认。
5.6.3 记录应当由业主和维保单位分别保管。
5.6.4 已竣工系统的安装图纸、消防设计专篇、工程验收测试记录和设备制造商的说明,应当长期保存。维护保养的计划、记录、报告存档时间不应少于5年。
6.1 消防供配电设施
6.1.1 项目及要求
消防供配电设施的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内容和频次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消防供配电设施检查、测试、维修保养要求
项目 | 频次 | 内容 | |
检
查 | 高压配电柜 | 每月 | 6.1.2.1 |
低压配电柜 | 每月 | 6.1.2.2 | |
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 | 每月 | 6.1.2.3 | |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箱(含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 每月 | 6.1.2.4 | |
消防配电线路最末一级配电箱末端切换装置 | 每月 | 6.1.2.5 | |
自备发电机 | 每月 | 6.1.2.6 | |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 每月 | 6.1.2.7 | |
场所环境 | 每年 | 6.1.2.8 | |
测 试 | 消防配电线路最末一级配电箱末端切换装置 | 每月 | 6.1.3.1 |
自备发电机 | 每月 | 6.1.3.2 | |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 每月 | 6.1.3.3 | |
维修保养 | 高压配电柜 | 每半年 | 6.1.4.1 |
低压配电柜 | 每半年/每年 | 6.1.4.2 | |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 每三个月 | 6.1.4.3 |
6.1.2 检查
6.1.2.1 高压配电柜
主、备电源配电柜标识应明显清晰,仪表、指示灯应正常。
6.1.2.2 低压配电柜
消防用电设施的低压配电柜标志应明显清晰,柜上的仪表、指示灯显示应正常。
6.1.2.3 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
应能正常接收、显示其监控的所有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
6.1.2.4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柜(箱)(含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消防泵、防排烟风机、双电源、消防设备自动巡检、消防电动开窗机、消防电动开门机、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消防电梯等设备配电柜(箱)上的仪表、指示灯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操作应灵活可靠,标识应明显清晰。
6.1.2.5 消防配电线路最末一级配电箱末端切换装置
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控制开关应处于自动位置。
6.1.2.6 自备发电机
发电机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控制器选择开关应处于自动位置,电池电压在正常范围内;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1m³用量,油位显示应正常,燃油标号应正确;自备发电机房、储油间防火分隔应完整、整洁,未作他用。
6.1.2.7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观察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主电工作状态、应急工作状态、电池组及各单节电池电压的显示情况应正常。
6.1.2.8 场所环境
冬季,配电室、发电机房、蓄电池间的门窗通风等开口应关闭,配电室、发电机房、设备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蓄电池间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5℃。
6.1.3 测试
6.1.3.1 消防配电线路最末一级配电箱末端切换装置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和消防电梯、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于自动控制方式,手动切断消防主电源,应能切换为备用电源供电。
6.1.3.2 自备发电机
在自动控制方式下,切断消防主电源,同时启动秒表计时,观察发电机的运行状况,30s后核对发电机仪表显示数据;手动控制方式启动发电机,30s后查看输出指标及信号。试验时间不宜超过10min。
6.1.3.3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确认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断开主电源,同时启动秒表计时,观察5s后是否自动转换到电池组供电。恢复主电源,观察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是否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供电。
6.1.4 维修保养
6.1.4.1 业主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委托供电部门或有资质单位完成高压开关柜、环网柜、变压器的维修保养。
6.1.4.2 由供电部门或有资质的单位至少每半年对所有变压器进行一次维护,业主单位负责跟进、监督实施并做好记录。对不同类型的变压器,应根据设备技术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明确操作程序。
6.1.4.3 对蓄电池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充放电循环。
6.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2.1 项目及要求
火灾报警系统的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内容和频次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火灾报警系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要求
项目 | 频次 | 内容 | |
检 查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每月 | 6.2.2.1 |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 每月 | 6.2.2.2 |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每月 | 6.2.2.3 | |
测 试 | 火灾探测器 | 每三个月 | 6.2.3.1 |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 每三个月 | 6.2.3.1 |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 每三个月 | 6.2.3.1 | |
消防电话 | 每三个月 | 6.2.3.1 | |
消防应急广播 | 每三个月 | 6.2.3.1 | |
火灾报警控制器 | 每三个月 | 6.2.3.2 | |
消防联动控制器 | 每三个月 | 6.2.3.2 |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 每三个月 | 6.2.3.2 | |
气体灭火控制器 | 每三个月 | 6.2.3.2 | |
系统备用电源 | 每三个月 | 6.2.3.2 |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每三个月 | 6.2.3.3 | |
维修 保养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 6.2.4.1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 | 6.2.4.2 |
6.2.2 检查
6.2.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系统中火灾报警触发器件、模块、火灾报警控制装置、火灾警报装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手动控制盘表面应清洁、安装牢固、无脱落、无变形、指示灯应正常。
6.2.2.2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表面应清洁、安装牢固、无脱落、无变形、指示灯应正常。
6.2.2.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探测器模块、电气火灾监控器表面应清洁、安装牢固、无脱落、无损伤、指示灯应正常,实时显示数据应在正常范围内。
6.2.3 测试
6.2.3.1 火灾探测器、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测试:
a) 建筑划分多个报警区域时,每个报警区域的火灾探测器、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均应当进行测试;
b) 每次测试各报警区域按每类火灾探测器、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实际安装数量不少于25%的比例抽样,4次的覆盖率为100%;
c) 测试项目、方法按GA 588的规定执行。
6.2.3.2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系统备用电源测试项目、方法、器具按GA 588的规定执行。
6.2.3.3 电气火灾监控器应逐个进行自检,功能应完好、动作正常。
6.2.4 维修保养
6.2.4.1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保养、维修的项目及技术要求按GB 29837进行。
6.2.4.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
6.3 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
6.3.1 项目及要求
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的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内容和频次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要求
项目 | 频次 | 内容 | |
检
查 | 市政给水管网 | 每三个月 | 6.3.2.1 |
天然水源(河、湖等地表水源及水井等地下水源) | 每三个月 | 6.3.2.2 | |
消防水池(箱)、高位消防水箱 | 每三个月 | 6.3.2.3 | |
消防水泵 | 每月 | 6.3.2.4 | |
稳压泵 | 每月 | 6.3.2.5 | |
柴油机消防水泵 | 每月 | 6.3.2.6 | |
气压水罐 | 每月 | 6.3.2.7 | |
阀门(减压阀、倒流防止器、控制阀、电动阀、电磁阀) | 每月 | 6.3.2.8 | |
室内、室外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启泵按钮 | 每三个月 | 6.3.2.9 | |
消防炮 | 每月 | 6.3.2.10 | |
水泵接合器 | 每月 | 6.3.2.11 | |
消防水泵房、水箱间、减压阀间等、供水设备间 | 每月 | 6.3.2.12 | |
测 试 | 消防水池(箱)、高位消防水箱 | 每月 | 6.3.3.1 |
消防水泵 | 每月 | 6.3.3.2 | |
稳压泵 | 每月 | 6.3.3.3 | |
柴油机消防水泵 | 每月 | 6.3.3.4 | |
气压水罐 | 每月/每三个月 | 6.3.3.5 | |
减压阀 | 每月/每年 | 6.3.3.6 | |
信号阀 | 每半年 | 6.3.3.7 | |
电动阀或电磁阀 | 每月 | 6.3.3.8 | |
倒流防止器 | 每月 | 6.3.3.9 | |
消防炮 | 每半年 | 6.3.3.10 | |
维
修
保
养 | 消防水池(箱)、高位消防水箱 | 每三个月 | 6.3.4.1 |
消防水泵、稳压泵、柴油机消防水泵 | / | 6.3.4.2 | |
气压水罐 | 每半年 | 6.3.4.3 | |
阀门 | 每半年 | 6.3.4.4 | |
室内、室外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启泵按钮 | 每半年 | 6.3.4.5 | |
水泵接合器 | 每半年 | 6.3.4.6 | |
过滤器 | 每年 | 6.3.4.7 | |
消防水泵房、水箱间、报警阀间、减压阀间等、供水设备间 | 每月 | 6.3.4.8 |
6.3.2 检查
6.3.2.1 市政给水管网
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管网吸水的,进水管压力表示值应符合GB 50974-2014第5.1.14条要求。
6.3.2.2 天然水源
水位高于设计要求的最低水位。
6.3.2.3 消防水池(箱)、高位消防水箱
外观应完好,无渗漏,无明显损坏及腐蚀,液位显示装置完好;出水管流量开关完好,连接正常;玻璃液位计底部角阀处于开启位置,水位、水质符合要求,无水生生物繁殖。
6.3.2.4 消防水泵
外观应完好,无渗漏,吸水管线、出水管线压力表示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出水管低压力开关完好,连接正常。
6.3.2.5 稳压泵
外观应完好,无渗漏,吸水管线、出水管线压力表示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启停泵压力设定值符合设计要求,启停次数不大于15次/h。
6.3.2.6 柴油机消防水泵
外观应完好,无渗漏,启动电池电量、储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3.2.7 气压水罐
外观应完好,无渗漏,压力表示值、水位(补气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6.3.2.8 阀门
外观应完好,无渗漏,无锈蚀、组件齐全,标识完整准确;启闭状态应正确;阀前或阀后压力表示值应在正常范围内,电动阀、电磁阀电源指示灯应点亮。
6.3.2.9 室内、室外消火栓
消火栓箱、消火栓井内组件应齐全,外观完好,无渗漏,无积水、无锈蚀、标识完整准确,水带无霉腐、破损、接口无渗漏;冬季有可靠防冻措施;屋顶试验消火栓组件应齐全,压力显示装置外观完好,压力表示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6.3.2.10 消防炮
组件应齐全,外观完好,无渗漏,无积水、无锈蚀、标识完整准确。
6.3.2.11 水泵接合器
接口应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标识应完整准确,冬季有可靠防冻措施。
6.3.2.12 消防水泵房、水箱间、水池、报警阀间、减压阀间等、供水设备间
标识明显,室内温度(冬季)、水温、应急照明、排水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各房间整洁,无杂物,分隔应完整、未作他用。
6.3.3 测试
6.3.3.1 消防水池(箱)、高位消防水箱
6.3.3.1.1 自动补水、液位检测装置信号及报警功能应正常。
6.3.3.1.2 测试方法:手动操作液位检测装置,模拟水位不足及过高,观察自动补水,水位报警功能。
6.3.3.2 消防水泵
6.3.3.2.1 工作指标
包括以下内容:
a) 手动直接启动时,消防水泵应在55s内投入正常运行,旋转方向正确,且应无不良噪声和振动;
b) 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行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
c) 备用泵切换启动消防水泵应在2 min内投入正常运行旋转方向正确;
d) 备用电源切换启动消防水泵应在1 min内投入正常运行,旋转方向正确;
e) 每三个月测试出流量和压力应满足GB 50974的要求。
6.3.3.2.2 测试方法
6.3.3.2.2.1 分别在消防控制室和泵房触发消防水泵启动按钮,启动秒表记录时间,观察记录泵运转情况。消火栓系统包括:
a) 湿式消火栓系统:将消防水泵控制柜置于自动启动档,关闭消火栓系统进水阀,打开水泵试水阀,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动作后,启动秒表记录时间,观察记录消防水泵运转和自动巡检记录情况;打开试验消火栓,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动作后,启动秒表记录时间,观察记录消防水泵运转和自动巡检记录情况;
b) 干式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控制柜置于自动挡,关闭系统侧进水阀门,打开干式报警阀(电动阀、电磁阀)放水阀,观察消防水泵启动情况,水力警铃动作情况。
6.3.3.2.2.2 模拟消防泵主泵故障,触发主泵启动按钮后,启动秒表记录时间,观察备用消防泵运行情况。
6.3.3.2.2.3 手动切断消防主电源,观察备用电源自动切换情况,触发消防水泵启动按钮,启动秒表记录时间,观察记录泵运转情况。
6.3.3.2.2.4 打开试验消火栓,消防泵启动后,使用流量计和压力表测试其流量、压力。
6.3.3.3 稳压泵
6.3.3.3.1 自动启停泵,主备泵切换功能应正常。
6.3.3.3.2 测试方法:打开试验消火栓,当管网压力降至设定下限值时,查看系统增压泵启动情况,若系统增压泵启动,关闭试验消火栓,当管网压力回升至设定上限值时,查看系统增压泵停止情况。
6.3.3.3.3 手动关闭主泵,查看系统稳压泵停止情况;模拟稳压泵主泵故障,触发主泵启动按钮后,观察备用稳压泵运行情况。
6.3.3.4 柴油机消防水泵
6.3.3.4.1 手动直接启动时,消防水泵应在2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6.3.3.4.2 测试方法:触发柴油机消防水泵启动按钮,启动秒表记录时间,观察记录泵运转情况。
6.3.3.5 气压水罐
6.3.3.5.1 有效水容积不应小于设计要求。
6.3.3.5.2 测试方法:设备稳压运行时,当气压水罐内压力达到稳压压力下限时,关闭设备进水阀门,切断设备供电电源(补气式)。开启设备出水阀门放水,当气压水罐内压力降至止气/充气压力时停止放水,记录气压水罐累计给水量。
6.3.3.6 减压阀
6.3.3.6.1 阀前阀后动静压,动静压差符合要求。
6.3.3.6.2 每年应测试出流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测试方法:打开减压阀试验用阀门,记录减压阀阀前后压力表读数;在减压阀试验管道上安装流量计,打开减压阀试验用阀门,记录流量计读数。
6.3.3.7 信号阀
关闭常开信号阀、打开常闭信号阀,然后恢复准工作状态,查看信号反馈情况。
6.3.3.8 电动阀或电磁阀
关闭常开或电磁阀、打开电动阀或电磁阀,然后恢复准工作状态,查看信号反馈情况。
6.3.3.9 倒流防止器
压差性能应符合要求。
测试方法:将市政供水阀门处于全开状态,查看进水腔压力与中间腔压力,两者差应大于14kpa,且泄水阀未泄水。
6.3.3.10 消防炮
6.3.3.10.1 回转、俯仰机构应正常。
6.3.3.10.2 每半年测试一次喷水功能,工作压力不应小于设计工作压力。
测试方法:手动操作消防炮操纵机构,进行回转、俯仰动作,应无卡阻。用手动按钮或手持式无线遥控发射装置逐个操控相对应的消防炮做俯仰和回转动作,观察动作及反馈情况。
启动消防泵,消防炮出水,查看水炮、泡沫炮的出口压力。
6.3.4 维修保养
6.3.4.1 消防水池(箱)、高位消防水箱当出现以下情况:
a) 防腐、保温层老化、脱落、破损;
b) 水箱表面或水箱内积聚杂物;
c) 专用水箱和合用水箱不能保障补、排循环。
应进行防腐、保温层的修补、水箱表面或水箱内杂物的清理;每年对储存的消防用水进行一次替换,同时清除内部淤泥。
6.3.4.2 消防水泵、稳压泵、柴油机消防水泵应执行以下维修保养要求:
a) 每月外观清洁;
b) 每半个月泵中心轴盘动一次;
c) 每半年检查主控制回路,紧固接线端子;
d) 每三个月对泵机、电机轴承加黄油,松动、变形、损伤和严重锈蚀的部件应维修或更换。
6.3.4.3 气压水罐应执行以下维修保养要求:
a) 修补老化、脱落、破损的防腐层;
b) 每年对储存的消防用水进行一次替换;
c) 隔膜式气压罐压力低于工作压力时,应进行充气补压。
6.3.4.4 阀门应执行以下维修保养要求:
a) 控制阀外部螺丝和轭架阀的操作阀杆应润滑一次;
b) 报警阀组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至少每5年应对报警阀内部彻底清洗,根据需要对零部件进行更换或维修。
6.3.4.5 室内、室外消火栓应执行以下维修保养要求:
a) 消防水带应干燥、清洁,防止霉变、老化;
b) 对消火栓进行润滑维护,确保其所有的阀杆、栓帽和螺纹都处于完好状态。
6.3.4.6 水泵接合器应执行以下维修保养要求:
a) 完全开启或关闭控制阀,再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b) 对明杆闸阀,先润滑阀杆,再完全开启或关闭阀,再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c) 重新在阀的正常工位铅封,或锁链固定。
6.3.4.7 过滤器应执行以下维修保养要求:
对滤器进行清洗,排渣。当使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用水时,每次系统供水测试后,均应当进行清洗。
6.3.4.8 供水设备间应执行以下维修保养要求:
消防水泵房、水箱间、报警阀间、减压阀间等应及时清理区域内障碍物和可燃、腐蚀性物品。
6.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4.1 项目及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内容和频次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要求
项目 | 频次 | 内容 | |
检 查 | 喷头 | 每月 | 6.4.2.1 |
管道和管件 | 每年 | 6.4.2.2 | |
管道支架、吊架和防晃支架 | 每年 | 6.4.2.3 | |
报警阀组、末端试水阀 | 每月 | 6.4.2.4 | |
测 试 | 水流指示器 | 每三个月 | 6.4.3.1 |
信号阀 | 每月 | 6.4.3.2 | |
报警阀组、试水阀 | 每三个月 | 6.4.3.3 | |
维修 保养 | 喷头 | 根据需要 | 6.4.4.1 |
过滤器 | 每年 | 6.4.4.2 | |
报警阀组 | 根据需要 | 6.4.4.3 |
6.4.2 检查
6.4.2.1 喷头每次检查数量不应低于实际安装数量的10%,12次覆盖率应为100%;应无渗漏、涂漆、腐蚀、损坏或变形现象;安装位置及与障碍物的距离应无变化。
6.4.2.2 管道和管件不应负重,应无机械损坏、渗漏和腐蚀。
6.4.2.3 管道支吊架和防晃支架不应受损或者松动。
6.4.2.4 报警阀组、末端试水阀外观应完好,无渗漏,无锈蚀、组件齐全,标识完整准确;阀门启闭状态应正确;阀组前、后压力表指示值应在正常范围内,电动阀或电磁阀电源指示灯应点亮。
6.4.3 测试
6.4.3.1 水流指示器每次测试数量不应低于实际安装数量的25%,4次覆盖率应为100%;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或试水阀,查看水流指示器反馈信号情况。
6.4.3.2 信号阀:关闭常开信号阀、打开常闭信号阀,然后恢复准工作状态,查看信号反馈情况。
6.4.3.3 报警阀组、试水阀维修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湿式系统:消防水泵控制柜置于自动挡,开启末端试水阀,观察压力开关、消防水泵启动情况,水力警铃动作情况;关闭系统侧进水阀门,开启湿式报警阀的试水阀,观察消防防水泵启动情况,水力警铃动作情况;
b) 干式系统:消防水泵控制柜置于自动挡,开启系统试验阀,观察排气阀、压力开关、消防水泵启动情况,水力警铃动作情况;
c) 预作用系统:消防水泵控制柜置于自动挡,先后触发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查看预作用报警阀、电磁阀、电动阀、消防水泵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的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以及排气阀的排气情况,报警后2min 后,打开末端试水装置,查看出水情况;
d) 雨淋系统:消防水泵控制柜置于自动挡,关闭雨淋报警阀出口控制阀,按照联动逻辑关系,先后触发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查看雨淋报警阀的开启情况,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动作情况及动作信号反馈情况;
e) 水幕系统:消防水泵控制柜置于自动挡,用于防火分隔时,按照联动逻辑关系,先后触发该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观察水幕系统控制阀组的启动,压力开关、消防泵的启动动作信号及动作反馈情况。
6.4.4 维修保养
6.4.4.1 喷头的维修保养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每种类型的喷头均应有备用喷头和对应的专用扳手,其备用喷头数量不应小于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不应少于10个;
b) 更换或安装喷头均应使用专用扳手;
c) 粉尘场所内的喷头,应及时清除积聚的粉尘。
6.4.4.2 过滤器的维修保养应符合以下要求:对系统进水侧过滤器进行清洗。
6.4.4.3 报警阀组的维修保养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至少每5年应对报警阀内部彻底清洗,根据需要对零部件进行更换或维修;
b) 密封不严的渗漏部位应及时修复。
6.5 细水雾灭火系统
6.5.1 项目及要求
对细水雾灭火系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内容和频次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细水雾灭火系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要求
项目 | 频次 | 内容 | |
检
查 | 阀门 | 每月 | 6.5.2.1 |
报警控制器 | 每月 | 6.5.2.2 | |
系统组件 | 每月 | 6.5.2.3 | |
储水箱、储水、储气容器 | 每月 | 6.5.2.4 | |
喷头 | 每月 | 6.5.2.5 | |
手动操作装置 | 每月 | 6.5.2.6 | |
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 | 每月 | 6.5.2.7 | |
管道、支、吊架和连接件 | 每月 | 6.5.2.8 | |
防护区 | 每月 | 6.5.2.9 | |
测 试 | 分区控制阀 | 每月 | 6.5.3.1 |
系统联动功能(瓶组系统控制阀) | 每年 | 6.5.3.2 | |
维修 保养 | 储水箱、过滤器、控制阀后管道 | 每年 | 6.5.4.1 |
储水箱、储水容器中储水 | 每半年 | 6.5.4.2 |
6.5.2 检查
6.5.2.1 阀门外观应完好,无渗漏,无锈蚀、组件齐全,标识完整准确;启闭状态应正确;阀前或阀后压力表示值应在正常范围内。
6.5.2.2 水泵控制柜(盘)控制面板的信号显示状态应正常。
6.5.2.3 系统组件:系统组件应齐全,外观应完好、无机械损伤,标识应清晰正确。
6.5.2.4 储水箱、储水、储气容器:组件应齐全,外观应完好、无机械损伤,标识应清晰正确,水位及气体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6.5.2.5 喷头应满足:
a) 应无渗漏、涂漆、腐蚀、机械损伤现象;安装位置应无变化,应无被拆除、遮挡等情况;
b) 备用喷头的数量不应小于其实际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数不少于5只。
6.5.2.6 手动操作装置:标识应正确、清晰、完整;装置处于正确位置,应与其所保护场所相对应,保护罩、铅封应完整。
6.5.2.7 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冬季房间温度应大于5℃。
6.5.2.8 管道、支、吊架和连接件:管道、支架、吊架不应受损或者松动,管道连接件应无变形、老化、裂纹。
6.5.2.9 防护区:使用性质是否发生变化,防护区内可燃物的数量及布置形式是否有重大变化。
6.5.3 测试
6.5.3.1 分区控制阀
6.5.3.1.1 开式系统
6.5.3.1.1.1 分区控制阀应能采用手动和自动方式可靠动作。
6.5.3.1.1.2 分别采用电动和手动方式启动分区控制阀,水通过泄放试验阀排出,观察动作及反馈情况。
6.5.3.1.2 闭式系统
6.5.3.1.2.1 分区控制阀采用信号阀时,应能反馈阀门启闭信号和故障信号。
6.5.3.1.2.2 在试水阀处放水或手动关闭分区控制阀,观察动作及反馈情况。
6.5.3.2 系统联动功能
6.5.3.2.1 开式系统模拟细水雾喷放试验
手动开启泄放试验阀,触发防护区内火灾探测器,观察分区控制阀、泵组或瓶组动作和动作信号反馈情况,相应场所入口处的警示灯动作情况。
6.5.3.2.2 闭式系统模拟细水雾喷放试验
打开末端试水阀,观察泵组或者瓶组控制阀动作及动作信号反馈情况。
6.5.4 维修保养
6.5.4.1 清洗储水箱、过滤器,并对控制阀后的管道进行吹扫。
6.5.4.2 储水箱每半年换水一次,储水容器内的水按产品制造商的要求定期更换,水质符合GB 50898-2013中第3.5.1条的要求。
6.6 水喷雾灭火系统
6.6.1 项目及要求
对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内容和频次应符合表6的要求。
表6 水喷雾灭火系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要求
项目 | 频次 | 内容 | |
检查 | 阀门 | 每月 | 6.6.2.1 |
喷头 | 每月 | 6.6.2.2 | |
测试 | 放水试验 | 每三个月 | 6.6.2.3 |
维修保养 |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气压水罐储水 | 不定期 | 6.6.3 |
6.6.2 检查
6.6.2.1 阀门
外观应完好,无渗漏,无锈蚀、组件齐全,标识完整准确;启闭状态应正确;阀前或阀后压力表示值应在正常范围内。
6.6.2.2 喷头
6.6.2.2.1 应无渗漏、涂漆、腐蚀、机械损伤现象;安装位置应无变化,应无被拆除、遮挡、堵塞等情况。
6.6.2.2.2 备用喷头的数量不应小于其实际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数不少于5只。
6.6.2.3 测试
6.6.2.3.1 放水试验:火警信号或传动管启动系统后,相应的分区雨淋报警阀(或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压力开关、消防水泵、及其他联动设备均应能及时动作并发出反馈信号。
6.6.2.3.2 关闭系统侧进水阀门,开启系统雨淋阀的试水阀,观察消防防水泵启动情况,水力警铃动作情况。
6.6.3 维修保养
6.6.3.1 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至少每5年应对雨淋阀内部彻底清洗,根据需要对零部件进行更换或维修。
6.6.3.2 密封不严的渗漏部位应及时修复。
6.7 泡沫灭火系统
6.7.1 项目及要求
对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查、测试、维护、维修保养和频次应符合表7的要求。
表7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要求
项目 | 频次 | 内容 | |
检 查 | 泡沫产生装置 | 每月 | 6.7.2.1 |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 每月 | 6.7.2.2 | |
泡沫液储罐 | 每月 | 6.7.2.3 | |
固定式泡沫炮 | 每月 | 6.7.2.4 | |
泡沫消火栓、阀门 | 每月 | 6.7.2.5 | |
管道及附件 | 每月 | 6.7.2.6 | |
泡沫液泵 | 每月 | 6.7.2.7 | |
泡沫液 | 每年 | 6.7.4.4 | |
测 试 | 固定式泡沫炮 | 每月 | 6.7.3.1 |
泡沫消火栓、阀门 | 每月 | 6.7.3.2 | |
遥控或自动功能 | 每月 | 6.7.3.3 | |
泡沫液泵 | 每月 | 6.7.3.4 | |
系统功能 | 每年 | 6.7.3.5 | |
维修 保养 | 低、中倍数泡沫混合液立管 | 每月 | 6.7.4.1 |
泡沫混合液管道 | 每半年 | 6.7.4.2 | |
泡沫液泵 | 每年 | 6.7.4.3 |
6.7.2 检查
6.7.2.1 泡沫产生装置
低倍数泡沫产生器,中、高倍数泡沫发生器、泡沫喷头应外观完好,无锈蚀、组件齐全,标识完整准确。
6.7.2.2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应外观完好,无锈蚀、组件齐全,标识完整准确。
6.7.2.3 泡沫液储罐
应外观完好,组件齐全,泡沫液类型与被保护物相适应,储量满足设计要求并在保质期内。
6.7.2.4 固定式泡沫炮
应外观完好,无锈蚀、组件齐全,标识完整准确。
6.7.2.5 泡沫消火栓、阀门
应外观完好,组件齐全。
6.7.2.6 管道及附件
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道及附件应外观完好,连接软管等组件齐全完好,压力表示值在正常范围内。
6.7.2.7 泡沫液泵
外观应完好,无渗漏。
6.7.3 测试
6.7.3.1 固定泡沫炮
手动或电动操作固定式泡沫炮回转机构、仰俯机构应无卡阻现象。
6.7.3.2 泡沫消火栓、阀门
手动或电动操作消火栓和阀门的开启与关闭,应自如,信号阀的启闭信号反馈正常。
6.7.3.3 遥控或自动功能
操作摇控装置或自动控制设施及操纵机构,观察动作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
6.7.3.4 泡沫液泵
参照本标准6.3.3.2条执行。
6.7.3.5 系统功能
自动或手动启动系统(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1min;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6.7.4 维修保养
6.7.4.1 低、中倍数泡沫混合液立管
清锈、除渣。
6.7.4.2 泡沫混合液管道
除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沫管道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应全部冲洗,清除锈渣。
6.7.4.3 泡沫液泵
根据生产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针对装置所有组件进行维护保养。当产品说明书对消防泵装置维护保养计划不明确的,应当根据以下要求执行:
a) 外观清洁;
b) 泵中心轴盘动;
c) 泵机、电机轴承、泵机联轴器加黄油,松动、变形、损伤和严重锈蚀的,应调整、维修或更换。
6.7.4.4 泡沫液
根据不同类型泡沫液的贮存期限,对超过储存期的产品,每年应抽样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灭火性能检验。
6.8 气体灭火系统
6.8.1 项目及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和频次应符合表8的要求。
表8 气体灭火系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要求
项目 | 频次 | 内容 | |
检 查 | 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及装置间 | 每月 | 6.8.2.1 |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管网灭火系统及IG541灭火系统 | 每月 | 6.8.2.2 | |
预制灭火系统 | 每月 | 6.8.2.3 | |
防护区 | 每三个月 | 6.8.2.4 | |
设备及管道 | 每月 | 6.8.2.5 | |
喷嘴 | 每月 | 6.8.2.6 | |
测 试 | 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 | 每月 | 6.8.3.1 |
模拟启动试验 | 每三个月 | 6.8.3.2 | |
模拟喷气试验 | 每年 | 6.8.3.3 | |
维修 保养 | 充装 | / | 6.8.4.1 |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剂储存容器 | / | 6.8.4.2 | |
钢瓶 | / | 6.8.4.3 | |
灭火剂输送管道 | / | 6.8.4.4 |
6.8.2 检查
6.8.2.1 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及装置间
6.8.2.1.1 储存容器、容器阀、安全泄压装置、压力表、压力报警装置和制冷装置等组件齐全完好,启动装置连接正常,液位不应低于设计充装量的90%。
6.8.2.1.2 无机械损伤,装置间应分隔完整、整洁,无杂物,未作他用。
6.8.2.2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管网灭火系统及IG541灭火系统
6.8.2.2.1 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全部系统组件应无机械损伤,启动装置连接正常,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完好,铭牌和防护区标志牌应完整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6.8.2.2.2 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应不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6.8.2.3 预制灭火系统
6.8.2.3.1 启动装置连接正常,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6.8.2.3.2 储存容器内的压力应不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6.8.2.4 防护区
6.8.2.4.1 围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及门、窗可自行关闭装置符合设计要求。
6.8.2.4.2 防护区内及入口处应设声光报警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入口安全标志。
6.8.2.4.3 无窗或固定窗的地上防护区和地下防护区应设排气装置。
6.8.2.4.4 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应设泄压装置。
6.8.2.5 设备及管道
6.8.2.5.1 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6.8.2.5.2 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
6.8.2.5.3 必要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或更换。
6.8.2.6 喷嘴
应无涂漆、腐蚀、机械损伤现象,安装位置应无变化,应无被拆除、遮挡、孔口被堵塞等情况。
6.8.3 测试
6.8.3.1 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
6.8.3.1.1 药剂含量,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90%。
6.8.3.1.2 称重检查。
6.8.3.2 模拟启动试验
6.8.3.2.1 对每个防护区进行1次手动、自动模拟启动试验,延迟时间与设定时间应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声、光报警信号正确;联动设备动作正确;驱动装置动作可靠。
6.8.3.2.2 执行GB 50263-2007中 E.2的要求。
6.8.3.3 模拟喷气试验
6.8.3.3.1 抽取1个防护区进行1次模拟喷气试验,要求延迟时间与设定时间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联动设备动作正确;驱动装置动作可靠,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信号反馈装置动作后,气体防护区门外的气体喷放指示灯应工作正常;储存容器间内的设备和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剂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试验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上,且应能从每个喷嘴喷出。
6.8.3.3.2 执行 GB 50263-2007中7.4.2的要求。
6.8.4 维修保养
6.8.4.1 充装
应委托取得气瓶充装资质许可的单位按GA 1203-2014的规定进行灭火剂充装。
6.8.4.2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剂储存容器
定期检验及报废按TSG 21-2016执行。
6.8.4.3 钢瓶
定期检验及报废要求按TSG R0006执行。
6.8.4.4 灭火剂输送管道
耐压试验周期应按TSG D0001执行。
6.9 干粉灭火系统
6.9.1 项目及要求
干粉灭火系统的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内容和频次应符合表9的要求。
表9 干粉灭火系统的检查、测试、维修保养要求
项目 | 频次 | 内容 | ||
检 查 | 干粉储存装置 | 每月 | 6.9.2.1 | |
选择阀 | 每月 | 6.9.2.2 | ||
喷头 | 每月 | 6.9.2.3 | ||
设备及管道 | 每月 | 6.9.2.4 | ||
防护区 | 每三个月 | 6.9.2.5 | ||
测试 | 模拟喷射试验 | 每年 | 6.9.3 | |
维修 | ||||
保养 | 钢瓶 | / | 6.9.4.1. | |
灭火剂输送管道 | / | 6.9.4.2 | ||
干粉药剂 | 每年 | 6.9.4.3 |
6.9.2 检查
6.9.2.1 干粉储存装置
6.9.2.1.1 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驱动气体储瓶、阀驱动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组件应无机械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完好,铭牌应完整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6.9.2.1.2 灭火剂储存容器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应不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压力指示器应指示在绿色区域内。
6.9.2.2 选择阀
应无机械损伤,表面应无锈蚀,防护区永久性铭牌应完整清晰。
6.9.2.3 喷头
喷头内外应无积存的污物,无机械损伤。
6.9.2.4 设备及管道
6.9.2.4.1 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6.9.2.4.2 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或更换。
6.9.2.5 防护区
系统防护区的使用性质是否发生变化,防护区内可燃物的种类、数量、分布,防护区的开口情况是否有重大变化。
6.9.3 测试
模拟喷射试验应将驱动装置与阀门的动作机构脱离。按照逻辑关系依次触发防护区内两个独立火灾探测信号,观察报警及相关报警设备动作情况。
6.9.4 维修保养
6.9.4.1 钢瓶
定期检验及报废要求按TSG R0006执行。
6.9.4.2 灭火剂输送管道
耐压试验周期应按TSG D0001执行。
6.9.4.3 干粉灭火剂
每年要进行开罐取样检查,当发现结块时,应重新置换干粉进行灌装。
6.10 防烟、排烟系统
6.10.1 项目及要求
防排烟系统的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内容和频次应符合表10的要求。
表10 防烟、排烟系统的检查、测试、维修保养要求
项目 | 频次 | 内容 | |
检 查 | 送风阀(口)、排烟阀(口) | 每月 | 6.10.2.1 |
排烟防火阀 | 每月 | 6.10.2.2 | |
风机 | 每月 | 6.10.2.3 | |
挡烟垂壁 | 每月 | 6.10.2.4 | |
管道 | 每月 | 6.10.2.5 | |
自然排烟设施 | 每月 | 6.10.2.6 | |
送风机房、排烟风机房 | 每三个月 | 6.10.2.7 | |
测 试 | 送风阀(口)、排烟阀(口) | 每三个月 | 6.10.3.1 |
活动挡烟垂壁 | 每三个月 | 6.10.3.2 | |
电动排烟窗 | 每三个月 | 6.10.3.3 | |
风机 | 每三个月 | 6.10.3.4 | |
联动功能 | 每月 | 6.10.3.5 | |
维修保养 | 送风阀(口)、排烟阀(口) | / | 6.10.4.1 |
风机 | / | 6.10.4.2 |
6.10.2 检查
6.10.2.1 送风阀(口)、排烟阀(口)
外观应完好,安装牢固无松动,无变形,无锈蚀,控制装置手控缆绳应完好、动作灵活、无松弛、无脱落,设置位置与设计相符,状态信号显示正常。
6.10.2.2 排烟防火阀
外观应完好,安装牢固,无变形,无锈蚀,状态信号显示应正常。
6.10.2.3 风机
6.10.2.3.1 送风机、排烟风机,应外观完好,安装牢固,标识完整清晰。
6.10.2.3.2 进、出口应无堵塞,防护网完好。
6.10.2.4 挡烟垂壁及其控制装置
外观完好,活动挡烟垂壁无动作障碍,工作状态显示正常。
6.10.2.5 管道
外观应完好,安装牢固,无变形,无孔洞。
6.10.2.6 自然排烟设施
6.10.2.6.1 外观完好,无遮挡,动作无阻碍。
6.10.2.6.2 自动自然排烟设施及其控制装置完好有效,工作状态显示正常。
6.10.2.7 风机房
分隔完整、整洁,无杂物,未作它用。
6.10.3 测试
6.10.3.1 送风阀(口)、排烟阀(口)
测试应满足:
a) 每次测试数量不应低于实际安装数量的25%,4次覆盖率应为100%;
b) 现场手动启动和控制中心远程启动,送风阀(口)、排烟阀(口)应能动作,操作复位应灵活、可靠且启闭反馈信号应正常。
6.10.3.2 活动挡烟垂壁
现场手动启动和控制中心远程启动、复位,活动挡烟垂壁动作应正常,且启动、复位反馈信号应正常。
6.10.3.3 电动排烟窗
现场手动启动和控制中心远程启动、复位,排烟窗动作应正常,且启动、复位反馈信号应正常。
6.10.3.4 风机
现场手动启动和控制中心远程启动、停止风机,风机动作应正常,启停反馈信号应正常,旋转方向正确。
6.10.3.5 联动功能
测试应按照:
a) 每次测试数量不应低于防烟分区数量的10%,12次覆盖所有防烟分区;
b) 控制器在自动状态下,触发防护区内的火灾探测器,观察阀(口)、排烟阀(口)、活动挡烟垂壁、电动排烟窗、风机动作、关闭空调系统及信号反馈情况;
c) 采用风速仪,测量各排烟口的风速,计算排烟量。各排烟口测点的布置及风口平均风速的计算方法应符合GA 503的有关规定;
d) 用微压计测量楼梯间及防烟前室余压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e) 排烟防火阀动作后,排烟风机停机。
6.10.4 维修保养
6.10.4.1 送风阀(口)、排烟阀(口)应进行润滑维护,确保机械传动机构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6.10.4.2 风机应定期进行润滑维护。
6.11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6.11.1 项目及要求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内容和频次应符合表11的要求。
表11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检查、测试、维护保养要求
项目 | 频次 | 内容 | ||
检查 | 系统组件 | 每月 | 6.11.2 | |
测试 | ||||
消防应急灯具 | 每三个月 | 6.11.3.1 | ||
集中控制功能 | 每三个月 | 6.11.3.2 | ||
集中电源功能 | 每三个月 | 6.11.3.3 | ||
照度 | 每三个月 | 6.11.3.4 | ||
维修保养 | 集中电源 | 每三个月 | 6.11.4 |
6.11.2 检查
6.11.2.1 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安装牢固,外观完好,无缺失,不应使用插座与供电回路连接,状态指示应正确。
6.11.2.2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安装须牢固,各接线端子应无松动、锈蚀,保护完好,各状态灯显示应正确。
6.11.3 测试
6.11.3.1 消防应急灯具
测试应按照:
a) 每次测试数量不应低于实际安装数量的25%,4次覆盖率应为100%;
b) 切断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源,启动秒表计时,查看灯具5s 内是否转入应急状态;主电源恢复后,应能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不应设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
6.11.3.2 集中控制功能
测试应按照:
a) 手动启动消防控制设备上一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的控制按钮,观察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b) 按照设计逻辑关系,触发相应防火分区的火灾探测器,观察该防火分区内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接收报警及动作信号情况。
6.11.3.3 集中电源功能
切断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主电源后,应急电源应立即投入工作,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启动。
6.11.3.4 照度
每次测试数量不应低于实际安装数量的25%,4次覆盖率应为100%。
切断应急照明灯具主电源,在30min后,用照度计测量,其照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疏散走道的中心线及边缘,不应低于1.0 Lx;
b) 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地面任意一点,不应低于3.0 Lx;
c) 楼梯间地面中心线、前室或合用前室地面任意一点、避难走道的中心线及边缘,不应低于5.0 Lx;
d) 病房楼或手术室的避难间地面任意一点,不应低于10.0 Lx;
e) 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及火灾时仍需工作的房间,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6.11.4 维修保养
集中电源应按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没有说明的,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完全充放电。
6.12 防火门、防火卷帘
6.12.1 项目及要求
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内容和频次应符合表12的要求。
表12 防火门、防火卷帘检查、测试、维修保养要求
项目 | 频次 | 内容 | |
检 查 | 防火门 | 每月 | 6.12.2.1 |
防火卷帘 | 每月 | 6.12.2.2 | |
测 试 | 防火门 | 每三个月 | 6.12.3.1 |
防火卷帘 | 每三个月 | 6.12.3.2 | |
维修 保养 | 防火卷帘 | 每月 | 6.12.4.1 |
防火门 | 每月 | 6.12.4.2 |
6.12.2 检查
6.12.2.1 防火门
闭门器、顺序器、防火锁、应齐全完好,常开式防火门扇处应无妨碍设备启闭的物品,防火门释放器组件完整。
6.12.2.2 防火卷帘
帘布、包厢、启动按钮、拉链、温控释放装置等组件应齐全完好,卷帘下部应无妨碍设备启闭的物品。
6.12.3 测试
6.12.3.1 防火门
测试应按照:
a) 每次测试数量不应低于实际安装数量的25%,4次覆盖率应为100%;
b) 手动启动常闭式防火门,应无卡阻现象;
c) 现场手动启动、控制室远程启动常开式防火门,观察防火门是否关闭;
d) 按照设计逻辑关系,触发相应的火灾探测器,观察常开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门控制器接收报警及动作信号情况是否正常。
6.12.3.2 防火卷帘
测试应按照:
a) 每次测试数量不应低于实际安装数量的25%,4次覆盖率应为100%;
b) 手动启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控制按钮,防火卷帘上升、下降、停止应正常;
c) 手动操作防火卷帘的手动拉链,防火卷帘上升、下降应正常,且滑行无撞击现象;
d) 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防火卷帘的降落,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
e) 按照设计逻辑关系,触发相应的火灾探测器,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火灾报警控制器接收报警及动作信号情况。
6.12.4 维修保养
6.12.4.1 防火卷帘
测试应按照:
a) 连线端螺丝紧固,箱体清洁,卷门机机械润滑;
b) 检查电机绝缘电阻用接地线,将接触器触头抹净。
6.12.4.2 防火门
门轴润滑,更换密封条,维护闭门器。
6.13 自动寻的喷水灭火装置
6.13.1 项目及要求
自动寻的喷水灭火装置的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内容和频次应符合表13的要求。
表13 自动寻的喷水灭火装置检查、测试、维修保养要求
6.13.2 检查
6.13.2.1 灭火装置
6.13.2.1.1 应无渗漏、涂漆、腐蚀、损坏或变形现象。
6.13.2.1.2 安装位置应无变化,应无被拆除、遮挡、堵塞等情况。
6.13.2.2 探测装置
6.13.2.2.1 应无损坏或变形现象。
6.13.2.2.2 安装位置应无变化,应无被拆除、遮挡等情况。
6.13.2.3 管道和管件
6.13.2.3.1 应无机械损坏、渗漏和腐蚀。
6.13.2.3.2 管道不应负重(包括物品放在管道上以及挂在管道上)。
6.13.2.4 管道支吊架和防晃支架
6.13.2.4.1 支吊架和防晃支架不应受损或者松动。
6.13.2.4.2 管道、支架、吊架不应受损或者松动,管道连接件应无变形、老化、裂纹。
6.13.2.5 末端试水阀
6.13.2.5.1 外观应完好,无渗漏,无锈蚀、组件齐全,标识完整准确。
6.13.2.5.2 阀门启闭状态应正确。
6.13.2.5.3 阀前压力表指示值应在正常范围内。
6.13.2.6 阀门
6.13.2.6.1 外观应完好,无渗漏,无锈蚀、组件齐全,标识完整准确。
6.13.2.6.2 启闭状态应正确,控制阀门铅封(锁链)应完好。
6.13.2.6.3 阀前或阀后压力表示值应在正常范围内。
6.13.2.6.4 电动阀电源接通。
6.13.2.7 消防泵
6.13.2.7.1 外观应完好,无渗漏,吸水管线、出水管线压力表示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6.13.2.7.2 出水管压力开关开关完好,连接正常。
6.13.2.8 手动控制盘
6.13.2.8.1 应有优先控制功能。
6.13.2.8.2 应能手动控制消防炮瞄准火源。
6.13.2.8.3 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泵启、停。
6.13.2.8.4 应能手动控制消防炮喷水状态。
6.13.2.8.5 火警信息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6.13.3 测试
6.13.3.1 控制装置
6.13.3.1.1 自动、手动控制,消防炮动作正确,反馈信号正常;能显示消防泵、电动阀、检修阀、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
6.13.3.1.2 模拟火警信号,查看系统接收火警信号是否自动启动消防炮,完成自动扫描、火源瞄准和自动灭火功能;在消防控制室通过摇杆转动消防炮炮口指向火源,手动启动消防泵和电动阀或手动操作消防炮现场手动控制盘上的按键,转动炮口指向火源,查看系统能否完成灭火功能。
6.13.3.2 电动阀
6.13.3.2.1 手动启闭电动阀动作正确,反馈信号正常。
6.13.3.2.2 关闭检修阀,分别在控制室手动控制盘和现场手动控制盘操作电动阀启、闭按钮,观察消防泵、电动阀动,反馈信号情况。试验完,再打开检修阀。
6.13.3.3 消防泵
6.13.3.3.1 手动启停消防泵动作正确,反馈信号正常。
6.13.3.3.2 方法:将消防水泵控制柜置于手动档,关闭系统进水阀,打开水泵试水阀,分别在控制室手动控制盘和现场手动控制盘操作消防泵启、停按钮,观察消防泵、电动阀动,反馈信号情况。试验完,再将消防水泵控制柜置于自动档,打开系统进水阀,关闭水泵试水阀。
6.13.3.4 联动功能
联动功能的检测应按照:
a) 先关闭稳压设备,排放检修阀到灭火装置之间管道的积水后,再关闭检修阀;
b) 点燃试验火源,自动寻的灭火装置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c) 水炮开始扫描,并应准确瞄准火源;
d) 消防泵、电动阀动作正常,反馈信号显示正常;
e) 其它消防联动设备运行正常,反馈信号显示正常;
f) 测试完毕,打开检修阀,使管道充满水,稳压设备工作正常。
6.13.4 维修保养
6.13.4.1 灭火装置
转动部位加润滑剂,确保转动灵活。
6.13.4.2 过滤器
6.14 火探管灭火装置
6.14.1 项目及要求
火探管灭火装置的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内容和频次应符合表14的要求。
表14 火探管灭火装置检查、测试、维修保养要求
项目 | 频次 | 内容 | |
检查 | 灭火剂储存容器 | 每月 | 6.14.2.1 |
火探管 | 每月 | 6.14.2.2 | |
释放管 | 每三个月 | 6.14.2.3 | |
喷头 | 每季 | 6.14.2.4 | |
测试 | 气体储存容器 | 每年 | 6.13.3.1 |
维修保养 | 火探管 | 按需 | 6.13.4.1 |
6.14.2 检查
6.14.2.1 灭火剂储存容器
应检查如下内容:
a) 无机械损伤、表面无锈蚀、涂层保护完好,铭牌标志清晰;
b) 压力表示值在绿区范围内;
c) 固定牢靠,无松动。
6.14.2.2 火探管
应检查如下内容:
a) 无龟裂情况;
b) 压力表示值在绿区范围内。
6.14.2.3 释放管
固定应牢靠,无松动。
6.14.2.4 喷头
无变形和损伤,孔口应无杂物,不堵塞。
6.14.3 测试
气体储存容器:灭火药剂含量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6.14.4 维修保养
火探管如出现变形、腐蚀、损伤及老化等情况时应进行更换。